當今社會,離異或喪偶的中老年人多數有再婚需求,然而,種種原因導致他們再婚難。有些子女認為,父(母)親吃穿不愁,應該知足,卻忽略了中老年人也有正常的情感需求。
還有一些再婚家庭,老人原本生活幸福,卻因為與雙方子女的關系及一些經濟問題沒處理好,導致他們再次失去幸福家庭。中老年人再婚,如何妥善處理與雙方子女的關系及經濟問題等非常重要。先來聽聽他們的故事吧。
再婚20多年后我病了 他的子女對我態度變了
傾訴人 花(化名) 80歲 女
我50多歲時再婚,現任老公比我大10歲,我們都有兒有女。
自從我們生活在一起后,我感覺自己找到了晚年的幸福,我們倆很默契,總是不謀而合。在生活上,我時時處處想著他,他愛吃餃子,我就經常給他包。
他對我也挺好。有一次,我去跳廣場舞,突然下雨了,我正準備找地方避雨,就見他給我送傘來了。
我們都為找到了對方而感到幸運。這20多年來,兩個家庭整體相處還算和諧。他的大女兒歆(化名)曾拉著我的手說:“阿姨,多虧您來到我們家,我父親的身體才能這么棒,辛苦您了。”
兩年前,我患了腦梗,經治療后留下了輕微的后遺癥,身體狀況大不如前,他的子女對我的態度發生了明顯轉變。
這些年來,我們一直住在他的大房子里,我的小房子空著。去年,歆提出讓我回自己家住,她把父親帶回她家照顧,并以我們兩個人年齡大,不能互相照顧為由,要求我們辦理離婚手續。
一年多來,我一次也沒見過我的老伴兒,也不知道他現在身體怎么樣了,我很掛念他。而且,每每想起這20多年我對這個家的付出,我就心寒、難過、委屈。
花的遭遇并非個例。對于歆,我們不能不說她太自私,繼母能照顧父親時,她由衷感激,繼母身體有恙,她的態度立馬變了。不難理解,歆是站在自己的立場上考慮問題,全然不顧父親和繼母的意愿。
解析:
愛情與婚姻是人類永恒的話題,每個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權利,再婚的老伴兒也是伴兒,一樣享有婚姻的合法權益。
1.花應調節自己的情緒,跟家人進行良好溝通,化解誤會和矛盾。
2.如果溝通不成,花應拿起法律的武器,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花也可以向所屬地婦聯部門、社區等尋求幫助。
4.雙方子女應認識到自己的責任和贍養義務,讓老人安度晚年。家家有老人,人人都會老,作為再婚家庭的子女,更應該學會換位思考,尊重老人,不要因為貪圖私利而毀掉父母的幸福。
再婚丈夫病重 我想陪伴他
傾訴人 芝(化名) 73歲 女
我丈夫因病去世后,我結識了現在的丈夫,一起生活了20多年。我有兩個兒子,他有六個孩子,由于再婚時雙方子女均已成年,都沒有跟我們在一起生活,我們一起操辦了子女們的婚嫁事宜。這么多年來,我們相處得挺融洽。
最近,他病重了,我忙前忙后在醫院、家里照顧。前幾天他的病情有些難以控制了,他女兒找了個理由,不讓我回現在的家,不允許我跟他見面,可能是怕我分家產吧。
我知道,孩子的顧慮多,考慮個人利益多,其實,我要的就是一份純粹的感情。我和他生活在一起時,彼此真誠地為對方付出,兩個人互相依靠,現在他病了,我就想陪在他身邊,這要求過分嗎?
現在的情況很尷尬,我的大兒子已經過世,小兒子住的房子雖說房產證上是我的名字,但房子是兒子兒媳婦掏錢買的,兒媳婦一聽說我要回家住,老大不高興。我現在陷入兩難境地,無家可歸,不知道該怎么辦。
解析:
芝的處境比較困難,很多問題牽涉法律知識,建議她找個律師,一同去跟雙方的孩子商量贍養問題。若協商不成,建議芝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
相互不信任是再婚家庭繞不過去的一道坎兒。再婚家庭成員往往對錢比較敏感,特別是再婚老人的繼子女,他們無視老人為家庭做出的貢獻,一味地防著老人。他們的出發點往往是利益,為保護家庭的利益,置老人的情感于不顧,這是社會的悲哀。再婚老人應該受到社會更多的關注,獲得更多的幫助和保障。
老媽有了老伴兒 我們都挺支持
傾訴人 玲(化名) 52歲 女
我媽今年84歲,身子骨一直挺硬朗,多虧遇上了石頭(化名)叔。
2013年,我爸因病去世。我媽難過了好長時間,茶飯不思。她一個人住在縣城,沒人照顧與陪伴。后來,她有意找個老伴兒,我們姊妹幾個都支持。
石頭叔是我家鄰居,他也喪偶,平時和我媽很聊得來,倆老人愿意一起生活。為了防止發生矛盾,我們全家人和石頭叔全家人坐在一起,就兩位老人再婚訂了一個協議,內容包括:每個月每人拿出1000元作為生活費,有大的開銷再與子女們溝通;患了小病倆人相互照顧,患了大病由各自子女負責;對他們各自的身后事也作了安排……
石頭叔就這樣走進了我們家。他性格隨和,和我媽有許多共同語言。空閑時,老兩口手牽著手,拿著小板凳去聽戲。他們每天形影不離,一起買菜、做飯,一起去公園溜達,讓人羨慕不已。
每次我去看他們,石頭叔都很高興:“丫頭來了,你坐著,飯馬上好。”他們一個燒湯,一個炒菜,溫馨的家庭氛圍讓我覺得很暖心。有石頭叔陪著我媽,我放心多了。我覺得老人再婚,越簡單越美好,事先說明白,事后矛盾就少。
解析:
多數老人喪偶時,子女已經結婚生子,他們往往會將重心放在自己的小家庭上,忙于照顧孩子、解決家庭瑣事,會不同程度地疏于照顧老人,甚至會讓老人獨居,忽視老人的情感需求。老人再婚,可以減輕子女的精神壓力。
玲一家的做法值得借鑒,正因為有了婚前協議,兩位老人及雙方子女才能和諧相處。建議有再婚意愿的老年人,不妨去公證處做一個婚前財產約定,明確婚前、婚后財產的歸屬,或就遺產繼承問題進行公證,這樣就能避免與子女、配偶之間發生矛盾。事實證明,婚前財產約定不但不會傷害感情,反而有利于家庭和睦。
當然,老人生活幸福,與雙方子女思想開明、行事大方分不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