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文,41歲,老公大我3歲,婚齡17年,家有一兒一女;
前段時間阿文發現老公出軌,卻無計可施,只能眼睜睜看著老公喜歡上另外一個女人,是的,阿文是被老公洗腦了,但這不僅僅是洗腦的問題,而是她不得不接受的現實。
首先,她嫁給老公是白富美下嫁窮小子,沉沒成本過大,導致其不敢離婚。
兩人相識時,阿文無論是文化程度、工作單位還是家庭條件,都壓老公一頭,但她卻被對方的浪漫和提供的情緒價值打動,毅然下嫁。
可想而知,當阿文跟老公談戀愛時,一定是備受阻攔的,父母親友都不會同意。當她不顧一切、孤注一擲下嫁時,就意味著她失去了婚姻的主動權。
這不是指她是否在婚姻中處于支配地位,而是指她不能輕易失去婚姻。
因為,在她結婚前,為了阻止她,父母親友說了很多理由,也會撂下很多狠話;而她,同樣如此。
假如婚姻失敗,此前家人親友的反對理由,就成了打臉;她此前的堅持,就只能“自己吐的痰自己舔干凈”。稍有臉面的人,就不愿讓這種事發生。
很多嫁給愛情的女人或娶了愛情的男人,實際上比對方更害怕離婚。問題在于,只要你內心害怕離婚,你在婚姻中再怎么強勢而不可一世,都是假的。
所以,一旦出現婚姻矛盾或感情出了問題,他們除了暗示自己“我很愛ta,不能失去ta”之外,沒有第二條路可走。
當然,有人在絕望之下,可能選擇離婚,但大家一定要理解,他們一定是找了梁靜茹,才獲得的勇氣……
對于阿文來說,問題就更復雜了,除了面子不能掉之外,還有更實際的利益問題——老公是一個窮小子時,她嫁給了他;現在,他成了有錢人了,她怎能甘心拱手讓人?
其次,出軌的男人,并不愿輕易離婚,只想享受齊人之福。
老公又帥又浪漫,在一窮二白時,可以搞定白富美;如今他有錢了,找個情人就更不在話下。
不過,老公很清楚,他雖然欣賞芬,可只是想跟對方約P,并不想娶回家。
原因很簡單,芬雖然是個女老板,可生意做得并不大,還帶著個孩子。從B格的角度看,芬跟阿文完全不可同日而語。而且,他如果離婚娶芬,至少要分出一半家業給阿文,這個損失,芬的那點身家根本彌補不了。
更重要的是,老公要離開兒子,卻不得不給芬的孩子做繼父。自己的孩子不養,卻要去幫別人養孩子,腦子正常的老公,不會做這種傻事。
他既不想離婚,又想要跟芬在一起,該怎么辦?演戲啊!
他利用妻子對自己的感情,裝出一副“我愛你也愛她”的為難、癡情模樣,讓妻子明白——假如沒有芬,他就是行尸走肉。那么,你看著辦啊!
這種溫水煮青蛙的計策奏效了,阿文終于一點一點地接受了他對芬的感情。
人生如戲,全靠演技。很多能取得事業成功的男人,內心都藏著一個奧斯卡小金人。
第三,男人都是雙標的,“開放式婚姻”往往只是緩兵之計。
可能有的寶寶想不通,為何芬不想讓位,還幫著老公勸原配別離婚呢?
我有兩種推測,供大家參考。
一是芬看得明白,老公對她沒有真心,這個人只能玩玩,不值得托付終生。
二是老公跟芬說得明白,假如離婚,他會凈身出戶(誑語)。假如他把家產全留給阿文和兒子,芬是聰明人,不會做這個接盤俠。
無論哪種情況,芬勸阿文別離婚,都是可以理解的。
老公既不愿離婚,又不想跟情人分手,可阿文“有恩于他”,他也不能擺鋼鐵直男的蠻橫——“只許我出軌,不許你偷情”。那么,他只能以退為進。
他提出,假如阿文心里過不了這道坎,不妨也在外面找個情人。
我不能排除他真的這么想,但我更相信這是一個圈套。
如果阿文不出軌,堅持離婚,她可以理直氣壯要求他凈身出戶。雖然,法律并不支持出軌者凈身出戶,但道義上大家都站她,老公得不到輿論支持。
一旦阿文出軌,社會輿論更苛責女人。到那時,她將被千夫所指,老公反而會被原諒,再把兒子控制在手,就能將她掃地出門。
這就是殘酷的現實,除非阿文能撇下面子,也不管兒子的感受,堅決要求離婚。否則,她就只能接受老公的安排,打落牙齒肚里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