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新中國第一部民法典,終于要走進我們現實生活中了。這部被稱為“社會生活百科全書”的民法典,頒布實施后,對人民日常生活有怎樣的影響?下面我們就做一些解讀。
婚前不“坦白”身患重疾
民法典:另一方可請求撤銷婚姻
結婚后,發現另一半罹患重大疾病,且婚前有意隱瞞,這種類似電視劇的情節在現實中真實存在。在不少網友看來,配偶是否如實告知婚前患重大疾病的情況,是影響婚姻穩定和下一代健康的重要因素。
在這次民法典婚姻家庭編修改時,取消了將“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作為禁止結婚的情況,強化了誠實信用在婚姻中的體現,要求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換句話說,如果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對方又知情,婚姻自由是受到保護的。
疾病婚從禁止婚到可撤銷婚的變化,是為了保障婚姻自由,保障那些有疾病且愿意結婚的人,而且可以結婚,在這種情形之下保障這些人婚姻締結的權利,體現了更加尊重男女雙方意愿的立法方向。
協議離婚有了30天“冷靜期”
家暴或出軌等訴訟離婚不受限
近年來,我國離婚率不斷攀升,民政部數據顯示,2019年,我國登記離婚達415.4萬對,其中不乏輕率離婚、沖動離婚現象。對此,民法典增加協議離婚冷靜期。
協議離婚冷靜期的設置,被視為此次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一大亮點。冷靜期的設置目的是防止當事人因一時沖動或者考慮不周全草率離婚,體現了法律對于婚姻穩定性的維護。設置離婚冷靜期是為自愿離婚的當事人在登記離婚中設置適當的時間“門檻”,促進當事人冷靜思考、妥善抉擇,既能保障當事人的離婚自由,又能保障雙方當事人作出正確抉擇、保護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并不是限制離婚,也不是侵犯離婚的自由。
欲離婚的雙方經過30天的深思熟慮,覺得還是要離婚,這當然就要充分尊重和保障他們的離婚權利。在這30天內,任何一方如果反悔,都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要求撤回離婚申請。
不過,“冷靜期”制度并不適用所有的離婚情形,發生家暴或婚內出軌現象,確實導致感情破裂,到法院去離婚的話,就沒有所謂的“冷靜期”適用問題。
單方舉債到底是個人債務還是共同債務?
民法典:四條原則劃定夫妻債務邊界
“借條上沒有妻子簽名,法院為何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丈夫生前借款16萬元,妻子被訴還款”……夫妻債務引發的糾紛,一直是個熱門話題。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立法編纂過程中,一個重要的亮點,是將夫妻間的家事代理權明確寫入其中。
家事代理權是指夫妻雙方在家庭事務的辦理過程中,不需要事事都由雙方共同出現在社交領域,只要有一方代表家庭實施了諸如家庭消費、家庭教育開支等行為,就會被當然推定為是代表夫妻雙方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
本次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在涉及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方面,也作出了相應的創新制度安排。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在涉及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方面主要強調以下四條原則:
一是共債共簽,夫妻雙方通過共同簽署債權債務文書的方法,認諾某一個債務的形成,這體現了民事活動要遵循的自愿原則。
二是雖然某些債務的發生是夫妻一方簽字,但是夫妻另一方事后予以追認,那么債務就是夫妻雙方共同的民事法律行為所生之債。
三是在家庭日常生活中,一方所實施的法律行為,明顯是為了家庭共同生活所進行的民事活動,由此產生的債務也應當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
四是如果債權人主張債務人的借貸行為是為了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經營,他應負有舉證責任。
如果你在感情里遇到糾結事兒,都可以找我們哦
打開瀏覽器,復制以下鏈接,王真兮在這里傾聽,為您解析